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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自燃起纠纷 竭力调解风波平

来源: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6-09-01 17:3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案 情】2016年7月的4日凌晨,消费者J某被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吵醒,迷迷糊糊的拿起电话接听,整个人瞬间懵了——自己停放在小区露天停车场的B牌家用轿车在熊熊燃烧!来不及多思考,J某赶紧拨打火警电话119,消防队火速到达,熊熊燃烧的大火在高压水枪的冲击下被扑灭。但无奈前期火势过于凶猛,J某的轿车已面目全非。

事后,县公安、消防部门分别对J某的汽车起火原因进行事故认定,未发现人为纵火痕迹、事故现场未见外来引燃物、助燃物痕迹。J某认为自己新购买B牌轿车起火原因很有可能是因汽车自身质量问题而造成的,遂联系商家,要求赔偿未果,即投诉到石棉县消协。

【处理过程、依据及结果】接到投诉后,县消委会赓即派出人员对事故车辆进行调查核实。依据公安的《现场勘查报告》、消防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等相关证据。初步核实,消费者J某于2016年3月购买了B牌家用轿车,在2016年7月4日凌晨起火被烧毁。

依据《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规定。经多次组织调解,达成补偿协议:1.由于未商家和第三方机构进行事故鉴定,B牌轿车起火原因不明,争议双方均不能将起火责任归咎于对方;2.消费者J某购买B牌家用轿车落地价为87800元,由B厂家补偿消费者J某7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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