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采用集会讲座销售保健品的模式在各地悄然兴起,部分不法商家在利益的趋势下,利用老年人健康需求迫切、易产生孤独感和易盲目相信等弱点,形成了一整套有组织、有计划、有对象的通过“忽悠”诱使老年消费者掉入“陷阱”的集会销售模式。
【案 情】2016年7月,石棉县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有经营者利用集会讲座的形式向消费者推广、宣传保健食品,通过夸大产品功效诱使大量消费者上当购买,消费者要求经营者退货无果,遂投诉到石棉县消委会。接投诉后,该县消委迅速组织人员对经营者彭某的会销场所进行了调查暗访,经查发现彭某在会销过程中存在涉嫌虚假宣传,赓即启动诉转案到石棉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获悉此情况后,该局联合公安、食药等部门,于次日凌晨对经营者彭某的会销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彭某及其工作人员正在向参会的众多老人播放影音、图片、文字等多媒体宣传资料,包含大量夸大产品功效的内容,当场责令其停止宣传销售,并依法暂扣其电脑、移动硬盘等。
经调查核实,经营者彭某在其经营场所每天举办3场集会,每场参与人数300余人,已连续开展13天。彭某向参会老年消费者播放宣讲其经销的L牌软胶囊保健食品的资料中包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的广告,夸大宣传产品,大肆鼓吹该商品具有预防和治疗癌症、高血压、心脑血管等多种疾病的药用功效,误导消费者将保健食品当作药品购买使用,诱使60余人上当共花费12余万元进行了购买。
【处理过程、依据及结果】依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依据《广告法》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责令彭某改正夸大宣传行为。
经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经营者彭某对有退货要求的消费者,进行无条件退货。当场购买L牌软胶囊产品的47余人提出了退货要求,退款6.5万元。同时,该县工商和质监局对经营者彭某依法给予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