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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出台《关于创建县域信访管理新模式的指导意见》

来源:市群工局 发布时间:2016-08-31 10: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近日,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建县域信访管理新模式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是开展县域信访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通过建立实施“12349”的县域信访管理新模式,更加密切联系服务人民群众,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信访不上行、事件不发生”。

“12349”是指:“一个机构、两项职能、三大制度、四个平台、九项机制”。一个机构是指各县(市、区)要建设好群众(信访)工作机构,确保适应新形势下群众(信访)工作的需要。两项职能是指各县(市、区)群众(信访)工作机构既要履行协调各职能部门做信访人群众工作的职能,又要履行协调各职能部门做非信访人群众工作的职能。三大制度是指创建实施县域阳光信访工作制度、责任信访工作制度、法治信访工作制度。四个平台是指建设好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群众直通交流台、县级群众来访联合接访平台、上下联动视频接访平台、县级人民建议征集平台。九项机制是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机制、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矛盾纠纷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县级领导公开接访工作机制、县级领导干部包案化解工作机制、信访事项办理“三级调处”机制、涉京“四访”依法治理工作机制、信访代理代办工作机制、信访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处置机制。

该意见强调,创建县域信访管理新模式要坚持信访人群众工作和非信访人群众工作并重的理念,正确处理“问题发生”与“经济发展”、“工作作风”的内在关系,变“被动接受投诉”为“主动问需于民”,变社会矛盾事后化解为事前预防,并充分利用好现代信息技术,切实做好“互联网+群众(信访)工作”这篇文章。

创建县域信访管理新模式系2015年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改革事项之一,在不久前召开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全体会议上,省委书记陈敏尔强调,创建县域信访管理新模式,重点是要强化县级信访主体责任,通过改革创新,多出实在管用的举措,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贵州省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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