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既有建筑经五程序可增设电梯,雨城区中心城区补助5万元

来源: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6-08-31 09:2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经增设电梯梯号全体业主住户同意,符合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消防、抗震、结构等相关规定和标准,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既有建筑可以增设电梯。增设电梯按以下五个程序办理:一是委托建筑结构安全鉴定。经检测鉴定报告或抗震鉴定报告认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方可申请增设电梯。二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查。由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报电梯增设设计方案经住建部门审查,符合规范、标准的,进入施工图设计文件程序,并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如消防等需要审批的按其规定办理。三是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审查手续。在建设单位确定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的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后,向住建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备案。四是办理电梯施工开工告知和完工检验、电梯使用登记。电梯增设施工前,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电梯施工开工告知,并在安装完工后申报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办理电梯使用登记。五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电梯增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向住建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手续后,组织勘查、设计、施工安装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向住建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2012年前建成投入使用的6层及以上住宅,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增设电梯,政府补贴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地方财政再给予每部电梯5万元补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