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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审计局关于雅安市汉文化广场棚改房工程(一期)退场结算审计结果的公告

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6-08-17 09:5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按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接受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对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组织实施的雅安市汉文化棚改房工程(一期)退场结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于2016年8月12日结束,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经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雅安市汉文化广场棚改房工程立项的批复》(雅发改投资〔2012〕145号)、《关于雅安市汉文化广场棚改房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雅发改投资〔2015〕91号)批复建设。项目总用地规模为42207.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5865.4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6栋26层商住楼,1栋4层商业用房,2层地下室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工程概算55356.91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

雅安市汉文化广场棚改房(一期)为新建房屋2栋,其中1#楼地上26层23519平方米,2#楼地上26层30389平方米;地下室两层,建筑面积 19908平方米;配套建设小区道路、停车场等。

(二)招、投标及合同执行情况

业主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芦山地震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3〕37号)规定,确定勘察、设计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四川标鼎时代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为四川佳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经公开招标确定为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贵州一建”),中标金额为131,567,982.02元。

2014年5月8日,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签约合同金额131,567,982.02元,合同工期540天。工程于2014年5月动工。因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项目投标中串通投标,2014年10月28日,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以《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雅住建罚〔2014〕1号)对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并取消其公司二年内在雅安地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城投公司依据《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雅住建罚〔2014〕1号),于2014年10月31日书面通知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串通投标的行为导致中标无效,要求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即日退场。

二、审计情况

(一)结算造价送审及审核情况

截止2014年10月31日停止施工,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完成了部分基坑开挖、基坑护壁、地基处理等工程内容。施工单位编制退场结算金额为13,336,732.00元,城投公司委托四川明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核后,核定结算金额为5,598,452.00元,核减金额7,738,280.00元,审减率58.02%。

(二)审计结果

依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重建工程项目竣工结(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5〕46号)规定,由城投公司通过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取确定江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审计。

雅安汉文化广场棚改房(一期)退场送审结算金额5,598,452.00元,经江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审核,核定结算金额为5,598,452.00元。按照《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雅审发〔2015〕26号),我局对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进行了抽查和复核。经我局审计复核,雅安市汉文化棚改房工程(一期)退场结算审定金额为5,523,392.00元,复核审减75,060.00元,审减率1.34%。审减的主要原因为工程量多计。

三、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号码:0835-2615228

业务咨询号码:0835-2615985

特此公告!

雅安市审计局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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