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社保降费和稳岗政策,通过降费、补贴的方式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激发企业活力,成效显著。
一是降低缴费费率,减轻企业负担。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从2%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调整并降低了工伤保险费率,最低由0.7%降为0.5%,最高由6.5%降为3.8%。
二是发放稳岗补贴,稳定就业岗位。为鼓励企业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我市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要求,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发放稳岗补贴。
三是配套地方政策,激发企业活力。支持社保降费和稳岗“红利”企业与职工共享,对将社保降费和稳岗所得资金用于职工的企业,在不裁员、不减薪、不降低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的条件下,按其实际用于职工资金的30%比例给予地方财政补助,专门用于改善职工福利、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技术技能人才津贴。支持企业创造岗位吸纳就业,对有新增就业岗位的科技型、成长型企业,按每新增一个就业岗位(即净增一名参保职工)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支持企业培养技能人才,对建立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给予10万至3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开展高级工及以上技能提升培训的,由财政给予培训资金补助;对企业在关键岗位、核心技术领域设立的“首席技师”,纳入本市高层次人才范畴享受相关待遇。
截止2016年7月底,全市共减少征收社会保险费 1713.16 万元,为 1户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276.78万元,为 132户企业发放稳岗补贴960万元,涉及职工16528人。全市首批共计为85户企业发放地方有关补贴138.33万元。其中:鼓励企业将降费稳岗节支资金用于职工,对85户企业发放地方稳岗补贴117.13万元;鼓励企业创造岗位扩大吸纳就业,85户企业中有17户企业较上年新增就业岗位106个,发放净增岗位补贴2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