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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雨城区内医疗机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6-08-04 10: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规范我市雨城区内各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所停车秩序,保障医疗机构安全通道的畅通,鼓励快停快走提高车位利用率,把更多的车位让给病人,缓解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所停车难的矛盾,给患者营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从8月1日起,雨城区内具备开展停放服务收费条件的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不分停车场类别、停放车型和昼夜均按下列标准收取停车费:半小时(含)内免费停放;半小时以上至2小时以内2元/辆.次;2小时以上每增加一个小时加收1元/辆.次。

开展停车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公布停车泊位数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收取停车费必须提供税务发票,对于未提供税务发票的,停车人可以拒绝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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