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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意外死亡 人民调解化解矛盾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6-08-01 16: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16年6月25日中午,荥经县附城乡南罗坝村团结组村民郑某驾驶拖拉机由兰家山公园下山驶向荥天路时,冲出道路发生侧翻,造成郑某受伤经荥经县中西医结合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郑某,40岁,正值壮年,是家中的经济支柱,他的意外死亡,使其家人一时坠入万丈深渊,不知所措。死者当时是运输一拖拉机砖到兰家山公园建设工地,卸砖后,下山途中发生意外造成死亡。死者亲属认为砖厂要承担责任,由其姑爹等人找到砖厂负责人李某,要求赔偿,李某表示死者从事运输,和自己是货运合同关系,对死者的意外死亡砖厂没有责任,但是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角度,给死者家人5千到1万元的帮助。死者亲属很不满意,聚集90多名群众,于25日下午4点左右到县政府表达诉求,要求政府让砖厂按照工亡标准进行赔偿。在此群体性事件发生后,附城乡调委会、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立即组织调解员队伍到县政府,先稳控家属激动的情绪。针对矛盾的焦点分别做工作。一方面对死者的家属进行心理疏导,劝导死者家属理性处理纠纷。同时针对此次事件,调解员、政府法律顾问、乡政府领导、政府维稳办专门开会进行研判,通过交警队反馈的信息,此次郑某死亡系意外,郑某作为车主仅购买了交强险,死者和砖厂就是运输合同关系,因此砖厂没有义务进行赔偿,政府法律顾问提出可以按照民法的公平原则进行处理。确定依法处理的思路后,调解员找到砖厂负责人李某,将此次事故双方的法律关系进行讲解,突出死者家庭的实际困难,及死者和砖厂长达数年的合作,以情感人的方式进行调解。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经过3天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赔偿死者家属3万元。一起意外事故死亡赔偿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成功地为党委政府排除了一个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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