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英坐落于雨城区育才路63号11幢2单元2楼4号住宅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雅市国用【2008】字第20642号),因遗失,已于2016年6月24日在《雅安日报》声明作废。现申请补发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经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土地登记办法》规定,我局拟予以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我局书面申请复查。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将按《土地登记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予以补发,同时原遗留在社会上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雅市国用【2008】字第20642号)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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