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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雅安生态博物馆中心馆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批复(雅发改收费〔2016〕20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6-07-26 10:3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核定雅安生态博物馆中心馆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雅文物发〔2016〕38号)收悉。为规范雅安生态博物馆中心馆配套停车场停车秩序,缓解日渐增加的社会车辆管理压力,提高车位利用率,为市民营造一个称心满意的参观环境,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的规定,现对雅安生态博物馆中心馆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开展车辆停放服务收费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一)停车场及停车泊位的设置必须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停车场需执行电子计时管理,未安装电子计时装置的不得收费。

(三)停车场需配备专职人员现场管理,负责车辆有序行驶、停放和车辆安全。

(四)停车场要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二、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收费标准

对参观对象所驾驶的车辆,不分停放车型和昼夜均执行半小时(含)内免费停放;半小时以上至2小时以内2元/辆.次;2小时以上每增加一个小时加收1元/辆.次。

(二)特殊车辆及免费车辆

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免费停放;车主出示本人残疾人证并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前来参观免费停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实行免费停放。

(三)坚持参观优先原则

1、开馆期间,停车场不得对非参观对象提供停车服务;

2、停车场不得对外提供包月停车服务。

三、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停车场要加强停车收费管理,必须在醒目位置公布停车泊位数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收取停车费必须提供税务发票,对于未提供税务发票的,停车人可以拒绝交费。

四、执行时间

本文自2016年7月20日起执行。如今后市政府出台关于各类停车场管理的相关规定,从其规定。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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