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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6-07-21 10: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现场调查确认土地利用现状,现将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安置补偿工作由北郊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和具体实施。

二、征地范围

征收雅安市雨城区北郊镇永兴村村集体、永兴村3组、4组的集体土地9.261亩,四至界线以征地红线图和现场放线打桩范围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耕地(含退耕还林地):29240/

2.非耕地:14620/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自谋职业安置的,安置补助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养老保险安置的,被安置人员农转非后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附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四、征收土地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以实际调查核实结果为准,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雅安市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六、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仅适用于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不作为其它项目征地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青苗及林木补偿标准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22

 

附件

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

青苗及林木补偿标准

一、青苗及成片林木补偿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耕地青苗补偿

大春1000/,小春900/

水果园

2000/亩(幼苗),3000/亩(幼树),4000/(衰果)5000/(初果)6000/(盛果)

板栗、核桃

2000/亩(定植嫁接幼树),3000/亩(定植3年以上未挂果),5000/(衰果)6000/(初果)6500/(盛果)

葡萄

2000/亩(幼树),4000/亩(挂果),4500/(中产)5000/ (盛果)

桑园

1500/亩幼苗(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2000/亩(产桑叶)

油茶、油桐、乌柏、梅子

500/亩(幼树未产果),1000/亩(小树初产果),3000/(中产期)4000/ (盛产期)2500/(老化树)

竹林

2000/亩(5cm以下),3500/亩(5cm以上)

茶园

1500/亩(初栽茶苗),3000/亩(成形未投产),5000/亩(投产)

苗圃

4000/

二、零星林木补偿标准(如果零星木密度超过合理株树的按成片园地标准补偿)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果树

5-8/株(幼苗),10/株(幼树),80/(初果)100/(盛果)80/(衰果)

板栗、核桃

5/株(定植嫁接幼树);20/株(定植3年以上未挂果);180/(初果)200/株(盛果)160/(衰果)

葡萄

5/株(幼树),10/(初果)20/(盛果)

2/株(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产叶桑5/

油茶、油桐、乌柏、梅子

5/株(未产果);20/株(初产果);40/株(中产期);50/株(盛产期);20/株(老化树)

慈竹、麻竹、绵竹

80/(大笼25根以上)50/(中笼10-25)30/(小笼10根以下) 5-10/(初栽)

楠竹

10/() 8/根(中)、5/()1/根(幼)

未成林:60-100/(大窝)40-60/(中窝)20-40/(小窝)

斑竹、金竹

10/(大根) 8/(中根) 5/(小根)

水竹、白夹竹、苦竹

0.8/(大根) 0.3/(中根)0.1/(小根)

黄柏、杜仲

25-50/(大株) 20-40/(中株)10-15/(小株)3/株(幼)

棕树

3-10/(幼苗不计费)

杉树、松树、柏树

100/(大株主干胸径16㎝以上)80/(中株主干胸径6-15)
20
/(小株主干胸径2-5) 5/(幼树主干胸径2㎝以下)

桢楠、榕树、银杏、桂花树

80-160/(胸径20cm以上) 50-80/(胸径10cm以上)
30-50
/(胸径5
10cm)  10/(胸径25cm)1/(幼苗)

苦丁茶

10/(大株)6/(中株)
2
/(小株)1/(幼苗)

粽叶

3-6/m2

茶花、紫荆树、桫椤树

20/(大株) 10/(中株)
 5
/(小株)1/(幼苗)

香椿

5-10/

杂树

砍伐补助:大株10/株,中株5/株,小株2/

 

 

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现场调查确认土地利用现状,现将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安置补偿工作由北郊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和具体实施。

二、征地范围

征收雅安市雨城区北郊镇蒙泉村10组的集体土地2.295亩,四至界线以征地红线图和现场放线打桩范围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耕地(含退耕还林地):29240/

2.非耕地:14620/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自谋职业安置的,安置补助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养老保险安置的,被安置人员农转非后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附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四、征收土地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以实际调查核实结果为准,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雅安市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六、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仅适用于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不作为其它项目征地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青苗及林木补偿标准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22

 

附件

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

青苗及林木补偿标准

 

 

一、青苗及成片林木补偿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耕地青苗补偿

大春1000/,小春900/

水果园

2000/亩(幼苗),3000/亩(幼树),4000/(衰果)5000/(初果)6000/(盛果)

板栗、核桃

2000/亩(定植嫁接幼树),3000/亩(定植3年以上未挂果),5000/(衰果)6000/(初果)6500/(盛果)

葡萄

2000/亩(幼树),4000/亩(挂果),4500/(中产)5000/ (盛果)

桑园

1500/亩幼苗(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2000/亩(产桑叶)

油茶、油桐、乌柏、梅子

500/亩(幼树未产果),1000/亩(小树初产果),3000/(中产期)4000/ (盛产期)2500/(老化树)

竹林

2000/亩(5cm以下),3500/亩(5cm以上)

茶园

1500/亩(初栽茶苗),3000/亩(成形未投产),5000/亩(投产)

苗圃

4000/

二、零星林木补偿标准(如果零星木密度超过合理株树的按成片园地标准补偿)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果树

5-8/株(幼苗),10/株(幼树),80/(初果)100/(盛果)80/(衰果)

板栗、核桃

5/株(定植嫁接幼树);20/株(定植3年以上未挂果);180/(初果)200/株(盛果)160/(衰果)

葡萄

5/株(幼树),10/(初果)20/(盛果)

2/株(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产叶桑5/

油茶、油桐、乌柏、梅子

5/株(未产果);20/株(初产果);40/株(中产期);50/株(盛产期);20/株(老化树)

慈竹、麻竹、绵竹

80/(大笼25根以上)50/(中笼10-25)30/(小笼10根以下) 5-10/(初栽)

楠竹

10/() 8/根(中)、5/()1/根(幼)

未成林:60-100/(大窝)40-60/(中窝)20-40/(小窝)

斑竹、金竹

10/(大根) 8/(中根) 5/(小根)

水竹、白夹竹、苦竹

0.8/(大根) 0.3/(中根)0.1/(小根)

黄柏、杜仲

25-50/(大株) 20-40/(中株)10-15/(小株)3/株(幼)

棕树

3-10/(幼苗不计费)

杉树、松树、柏树

100/(大株主干胸径16㎝以上)80/(中株主干胸径6-15)
20
/(小株主干胸径2-5) 5/(幼树主干胸径2㎝以下)

桢楠、榕树、银杏、桂花树

80-160/(胸径20cm以上) 50-80/(胸径10cm以上)
30-50
/(胸径5
10cm)  10/(胸径25cm)1/(幼苗)

苦丁茶

10/(大株)6/(中株)
2
/(小株)1/(幼苗)

粽叶

3-6/m2

茶花、紫荆树、桫椤树

20/(大株) 10/(中株)
 5
/(小株)1/(幼苗)

香椿

5-10/

杂树

砍伐补助:大株10/株,中株5/株,小株2/

 

 

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现场调查确认土地利用现状,现将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安置补偿工作由孔坪乡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和具体实施。

二、征地范围

征收雅安市雨城区孔坪乡大田村5组的集体土地5.4705亩,四至界线以征地红线图和现场放线打桩范围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耕地(含退耕还林地):26860/

2.非耕地:13430/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自谋职业安置的,安置补助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养老保险安置的,被安置人员农转非后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附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四、征收土地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以实际调查核实结果为准,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雅安市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六、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仅适用于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不作为其它项目征地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青苗及林木补偿标准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22

 

附件

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

青苗及林木补偿标准

一、青苗及成片林木补偿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耕地青苗补偿

大春1000/,小春900/

水果园

2000/亩(幼苗),3000/亩(幼树),4000/(衰果)5000/(初果)6000/(盛果)

板栗、核桃

2000/亩(定植嫁接幼树),3000/亩(定植3年以上未挂果),5000/(衰果)6000/(初果)6500/(盛果)

葡萄

2000/亩(幼树),4000/亩(挂果),4500/(中产)5000/ (盛果)

桑园

1500/亩幼苗(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2000/亩(产桑叶)

油茶、油桐、乌柏、梅子

500/亩(幼树未产果),1000/亩(小树初产果),3000/(中产期)4000/ (盛产期)2500/(老化树)

竹林

2000/亩(5cm以下),3500/亩(5cm以上)

茶园

1500/亩(初栽茶苗),3000/亩(成形未投产),5000/亩(投产)

苗圃

4000/

二、零星林木补偿标准(如果零星木密度超过合理株树的按成片园地标准补偿)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果树

5-8/株(幼苗),10/株(幼树),80/(初果)100/(盛果)80/(衰果)

板栗、核桃

5/株(定植嫁接幼树);20/株(定植3年以上未挂果);180/(初果)200/株(盛果)160/(衰果)

葡萄

5/株(幼树),10/(初果)20/(盛果)

2/株(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产叶桑5/

油茶、油桐、乌柏、梅子

5/株(未产果);20/株(初产果);40/株(中产期);50/株(盛产期);20/株(老化树)

慈竹、麻竹、绵竹

80/(大笼25根以上)50/(中笼10-25)30/(小笼10根以下) 5-10/(初栽)

楠竹

10/() 8/根(中)、5/()1/根(幼)

未成林:60-100/(大窝)40-60/(中窝)20-40/(小窝)

斑竹、金竹

10/(大根) 8/(中根) 5/(小根)

水竹、白夹竹、苦竹

0.8/(大根) 0.3/(中根)0.1/(小根)

黄柏、杜仲

25-50/(大株) 20-40/(中株)10-15/(小株)3/株(幼)

棕树

3-10/(幼苗不计费)

杉树、松树、柏树

100/(大株主干胸径16㎝以上)80/(中株主干胸径6-15)
20
/(小株主干胸径2-5) 5/(幼树主干胸径2㎝以下)

桢楠、榕树、银杏、桂花树

80-160/(胸径20cm以上) 50-80/(胸径10cm以上)
30-50
/(胸径5
10cm)  10/(胸径25cm)1/(幼苗)

苦丁茶

10/(大株)6/(中株)
2
/(小株)1/(幼苗)

粽叶

3-6/m2

茶花、紫荆树、桫椤树

20/(大株) 10/(中株)
 5
/(小株)1/(幼苗)

香椿

5-10/

杂树

砍伐补助:大株10/株,中株5/株,小株2/

   

 

 

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现场调查确认土地利用现状,现将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安置补偿工作由南郊乡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和具体实施。

二、征地范围

征收雅安市雨城区南郊乡澄清村6组的集体土地14.8275亩,四至界线以征地红线图和现场放线打桩范围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耕地(含退耕还林地):29240/

2.非耕地:14620/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自谋职业安置的,安置补助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养老保险安置的,被安置人员农转非后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附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四、征收土地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以实际调查核实结果为准,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雅安市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六、本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仅适用于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不作为其它项目征地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青苗及林木补偿标准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22

 

附件

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

青苗及林木补偿标准

一、青苗及成片林木补偿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耕地青苗补偿

大春1000/,小春900/

水果园

2000/亩(幼苗),3000/亩(幼树),4000/(衰果)5000/(初果)6000/(盛果)

板栗、核桃

2000/亩(定植嫁接幼树),3000/亩(定植3年以上未挂果),5000/(衰果)6000/(初果)6500/(盛果)

葡萄

2000/亩(幼树),4000/亩(挂果),4500/(中产)5000/ (盛果)

桑园

1500/亩幼苗(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2000/亩(产桑叶)

油茶、油桐、乌柏、梅子

500/亩(幼树未产果),1000/亩(小树初产果),3000/(中产期)4000/ (盛产期)2500/(老化树)

竹林

2000/亩(5cm以下),3500/亩(5cm以上)

茶园

1500/亩(初栽茶苗),3000/亩(成形未投产),5000/亩(投产)

苗圃

4000/

二、零星林木补偿标准(如果零星木密度超过合理株树的按成片园地标准补偿)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果树

5-8/株(幼苗),10/株(幼树),80/(初果)100/(盛果)80/(衰果)

板栗、核桃

5/株(定植嫁接幼树);20/株(定植3年以上未挂果);180/(初果)200/株(盛果)160/(衰果)

葡萄

5/株(幼树),10/(初果)20/(盛果)

2/株(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产叶桑5/

油茶、油桐、乌柏、梅子

5/株(未产果);20/株(初产果);40/株(中产期);50/株(盛产期);20/株(老化树)

慈竹、麻竹、绵竹

80/(大笼25根以上)50/(中笼10-25)30/(小笼10根以下) 5-10/(初栽)

楠竹

10/() 8/根(中)、5/()1/根(幼)

未成林:60-100/(大窝)40-60/(中窝)20-40/(小窝)

斑竹、金竹

10/(大根) 8/(中根) 5/(小根)

水竹、白夹竹、苦竹

0.8/(大根) 0.3/(中根)0.1/(小根)

黄柏、杜仲

25-50/(大株) 20-40/(中株)10-15/(小株)3/株(幼)

棕树

3-10/(幼苗不计费)

杉树、松树、柏树

100/(大株主干胸径16㎝以上)80/(中株主干胸径6-15)
20
/(小株主干胸径2-5) 5/(幼树主干胸径2㎝以下)

桢楠、榕树、银杏、桂花树

80-160/(胸径20cm以上) 50-80/(胸径10cm以上)
30-50
/(胸径5
10cm)  10/(胸径25cm)1/(幼苗)

苦丁茶

10/(大株)6/(中株)
2
/(小株)1/(幼苗)

粽叶

3-6/m2

茶花、紫荆树、桫椤树

20/(大株) 10/(中株)
 5
/(小株)1/(幼苗)

香椿

5-10/

杂树

砍伐补助:大株10/株,中株5/株,小株2/

 

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现场调查确认土地利用现状,现将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安置补偿工作由沙坪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和具体实施。

二、征地范围

征收雅安市雨城区沙坪镇景春村1组、2组、3组、4组的集体土地72.8475亩,四至界线以征地红线图和现场放线打桩范围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耕地(含退耕还林地):24650/

2.非耕地:12325/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自谋职业安置的,安置补助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养老保险安置的,被安置人员农转非后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附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四、征收土地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以实际调查核实结果为准,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雅安市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六、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仅适用于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不作为其它项目征地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青苗及林木补偿标准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22

 

附件

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

青苗及林木补偿标准

一、青苗及成片林木补偿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耕地青苗补偿

大春1000/,小春900/

水果园

2000/亩(幼苗),3000/亩(幼树),4000/(衰果)5000/(初果)6000/(盛果)

板栗、核桃

2000/亩(定植嫁接幼树),3000/亩(定植3年以上未挂果),5000/(衰果)6000/(初果)6500/(盛果)

葡萄

2000/亩(幼树),4000/亩(挂果),4500/(中产)5000/ (盛果)

桑园

1500/亩幼苗(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2000/亩(产桑叶)

油茶、油桐、乌柏、梅子

500/亩(幼树未产果),1000/亩(小树初产果),3000/(中产期)4000/ (盛产期)2500/(老化树)

竹林

2000/亩(5cm以下),3500/亩(5cm以上)

茶园

1500/亩(初栽茶苗),3000/亩(成形未投产),5000/亩(投产)

苗圃

4000/

二、零星林木补偿标准(如果零星木密度超过合理株树的按成片园地标准补偿)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果树

5-8/株(幼苗),10/株(幼树),80/(初果)100/(盛果)80/(衰果)

板栗、核桃

5/株(定植嫁接幼树);20/株(定植3年以上未挂果);180/(初果)200/株(盛果)160/(衰果)

葡萄

5/株(幼树),10/(初果)20/(盛果)

2/株(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产叶桑5/

油茶、油桐、乌柏、梅子

5/株(未产果);20/株(初产果);40/株(中产期);50/株(盛产期);20/株(老化树)

慈竹、麻竹、绵竹

80/(大笼25根以上)50/(中笼10-25)30/(小笼10根以下) 5-10/(初栽)

楠竹

10/() 8/根(中)、5/()1/根(幼)

未成林:60-100/(大窝)40-60/(中窝)20-40/(小窝)

斑竹、金竹

10/(大根) 8/(中根) 5/(小根)

水竹、白夹竹、苦竹

0.8/(大根) 0.3/(中根)0.1/(小根)

黄柏、杜仲

25-50/(大株) 20-40/(中株)10-15/(小株)3/株(幼)

棕树

3-10/(幼苗不计费)

杉树、松树、柏树

100/(大株主干胸径16㎝以上)80/(中株主干胸径6-15)
20
/(小株主干胸径2-5) 5/(幼树主干胸径2㎝以下)

桢楠、榕树、银杏、桂花树

80-160/(胸径20cm以上) 50-80/(胸径10cm以上)
30-50
/(胸径5
10cm)  10/(胸径25cm)1/(幼苗)

苦丁茶

10/(大株)6/(中株)
2
/(小株)1/(幼苗)

粽叶

3-6/m2

茶花、紫荆树、桫椤树

20/(大株) 10/(中株)
 5
/(小株)1/(幼苗)

香椿

5-10/

杂树

砍伐补助:大株10/株,中株5/株,小株2/

 

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现场调查确认土地利用现状,现将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安置补偿工作由碧峰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和具体实施。

二、征地范围

征收雅安市雨城区碧峰峡镇柏树村4组、三益村6组、7组、8组、10组、11组、12组、名扬村1组的集体土地175.908亩,四至界线以征地红线图和现场放线打桩范围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耕地(含退耕还林地):26860/

2.非耕地:13430/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自谋职业安置的,安置补助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养老保险安置的,被安置人员农转非后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附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四、征收土地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以实际调查核实结果为准,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雅安市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六、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仅适用于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不作为其它项目征地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青苗及林木补偿标准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22

 

 

附件

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

青苗及林木补偿标准

一、青苗及成片林木补偿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耕地青苗补偿

大春1000/,小春900/

水果园

2000/亩(幼苗),3000/亩(幼树),4000/(衰果)5000/(初果)6000/(盛果)

板栗、核桃

2000/亩(定植嫁接幼树),3000/亩(定植3年以上未挂果),5000/(衰果)6000/(初果)6500/(盛果)

葡萄

2000/亩(幼树),4000/亩(挂果),4500/(中产)5000/ (盛果)

桑园

1500/亩幼苗(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2000/亩(产桑叶)

油茶、油桐、乌柏、梅子

500/亩(幼树未产果),1000/亩(小树初产果),3000/(中产期)4000/ (盛产期)2500/(老化树)

竹林

2000/亩(5cm以下),3500/亩(5cm以上)

茶园

1500/亩(初栽茶苗),3000/亩(成形未投产),5000/亩(投产)

苗圃

4000/

二、零星林木补偿标准(如果零星木密度超过合理株树的按成片园地标准补偿)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果树

5-8/株(幼苗),10/株(幼树),80/(初果)100/(盛果)80/(衰果)

板栗、核桃

5/株(定植嫁接幼树);20/株(定植3年以上未挂果);180/(初果)200/株(盛果)160/(衰果)

葡萄

5/株(幼树),10/(初果)20/(盛果)

2/株(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产叶桑5/

油茶、油桐、乌柏、梅子

5/株(未产果);20/株(初产果);40/株(中产期);50/株(盛产期);20/株(老化树)

慈竹、麻竹、绵竹

80/(大笼25根以上)50/(中笼10-25)30/(小笼10根以下) 5-10/(初栽)

楠竹

10/() 8/根(中)、5/()1/根(幼)

未成林:60-100/(大窝)40-60/(中窝)20-40/(小窝)

斑竹、金竹

10/(大根) 8/(中根) 5/(小根)

水竹、白夹竹、苦竹

0.8/(大根) 0.3/(中根)0.1/(小根)

黄柏、杜仲

25-50/(大株) 20-40/(中株)10-15/(小株)3/株(幼)

棕树

3-10/(幼苗不计费)

杉树、松树、柏树

100/(大株主干胸径16㎝以上)80/(中株主干胸径6-15)
20
/(小株主干胸径2-5) 5/(幼树主干胸径2㎝以下)

桢楠、榕树、银杏、桂花树

80-160/(胸径20cm以上) 50-80/(胸径10cm以上)
30-50
/(胸径5
10cm)  10/(胸径25cm)1/(幼苗)

苦丁茶

10/(大株)6/(中株)
2
/(小株)1/(幼苗)

粽叶

3-6/m2

茶花、紫荆树、桫椤树

20/(大株) 10/(中株)
 5
/(小株)1/(幼苗)

香椿

5-10/

杂树

砍伐补助:大株10/株,中株5/株,小株2/

 

 

 

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现场调查确认土地利用现状,现将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安置补偿工作由上里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和具体实施。

二、征地范围

征收雅安市雨城区上里镇四家村1组、2组的集体土地17.772亩,四至界线以征地红线图和现场放线打桩范围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耕地(含退耕还林地):26860/

2.非耕地:13430/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自谋职业安置的,安置补助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养老保险安置的,被安置人员农转非后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附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四、征收土地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以实际调查核实结果为准,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雅安市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六、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仅适用于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不作为其它项目征地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青苗及林木补偿标准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22

 

附件

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

青苗及林木补偿标准

一、青苗及成片林木补偿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耕地青苗补偿

大春1000/,小春900/

水果园

2000/亩(幼苗),3000/亩(幼树),4000/(衰果)5000/(初果)6000/(盛果)

板栗、核桃

2000/亩(定植嫁接幼树),3000/亩(定植3年以上未挂果),5000/(衰果)6000/(初果)6500/(盛果)

葡萄

2000/亩(幼树),4000/亩(挂果),4500/(中产)5000/ (盛果)

桑园

1500/亩幼苗(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2000/亩(产桑叶)

油茶、油桐、乌柏、梅子

500/亩(幼树未产果),1000/亩(小树初产果),3000/(中产期)4000/ (盛产期)2500/(老化树)

竹林

2000/亩(5cm以下),3500/亩(5cm以上)

茶园

1500/亩(初栽茶苗),3000/亩(成形未投产),5000/亩(投产)

苗圃

4000/

二、零星林木补偿标准(如果零星木密度超过合理株树的按成片园地标准补偿)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果树

5-8/株(幼苗),10/株(幼树),80/(初果)100/(盛果)80/(衰果)

板栗、核桃

5/株(定植嫁接幼树);20/株(定植3年以上未挂果);180/(初果)200/株(盛果)160/(衰果)

葡萄

5/株(幼树),10/(初果)20/(盛果)

2/株(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产叶桑5/

油茶、油桐、乌柏、梅子

5/株(未产果);20/株(初产果);40/株(中产期);50/株(盛产期);20/株(老化树)

慈竹、麻竹、绵竹

80/(大笼25根以上)50/(中笼10-25)30/(小笼10根以下) 5-10/(初栽)

楠竹

10/() 8/根(中)、5/()1/根(幼)

未成林:60-100/(大窝)40-60/(中窝)20-40/(小窝)

斑竹、金竹

10/(大根) 8/(中根) 5/(小根)

水竹、白夹竹、苦竹

0.8/(大根) 0.3/(中根)0.1/(小根)

黄柏、杜仲

25-50/(大株) 20-40/(中株)10-15/(小株)3/株(幼)

棕树

3-10/(幼苗不计费)

杉树、松树、柏树

100/(大株主干胸径16㎝以上)80/(中株主干胸径6-15)
20
/(小株主干胸径2-5) 5/(幼树主干胸径2㎝以下)

桢楠、榕树、银杏、桂花树

80-160/(胸径20cm以上) 50-80/(胸径10cm以上)
30-50
/(胸径5
10cm)  10/(胸径25cm)1/(幼苗)

苦丁茶

10/(大株)6/(中株)
2
/(小株)1/(幼苗)

粽叶

3-6/m2

茶花、紫荆树、桫椤树

20/(大株) 10/(中株)
 5
/(小株)1/(幼苗)

香椿

5-10/

杂树

砍伐补助:大株10/株,中株5/株,小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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