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棉县司法组织16名社区服刑人员以参加公益劳动的形式积极投身到创卫工作中去。他们拿起扫帚,戴上手套,将垃圾捡起,讲意识,树新风,改恶从善,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一大早,社区服刑人员准时来到新街社区,他们拿着扫帚、垃圾袋等工具,分工合作,互相配合扫垃圾、捡烟头、清广告。他们还积极与社区居民交谈,劝阻并希望社区居民不要随意扔烟头、果皮、纸屑垃圾等。整个劳动过程中,他们未损坏公物,未影响社区居民生活,先后打扫了4条街道,为3个居民小区楼道清理“牛皮癣”、“小广告”共计1000余张,得到了社区居民和来往群众的一致好评。
劳动是我国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是教育人、改造人的基本手段。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不是惩罚,而是为了树立他们正确的劳动观念、集体意识和纪律观念,强化社会责任感,修复社会关系,进一步得到社会的谅解和接纳。通过公益劳动,社区服刑人员在净化环境的劳动中深刻体验到了自己的价值,提升了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坚定了弃恶从善、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