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指导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各县(区)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从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依托乡镇(街道)现有妇女维权站、妇女之家等妇联维权阵地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工作室规范化建设参照《四川省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办法》执行。
二是组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选聘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婚姻家庭关系调适知识的人员为专、兼职调解员;专职调解员一般不少于3名,优先从退休的政法干警、妇女工作者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或具有此项工作经验的人员中聘任;兼职调解员可在妇联组织、司法行政、人民法院、社会团体等相关部门的同志和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中选聘。
三是探索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专家库或咨询委员会。专家库或咨询委员会成员由从事法学、心理学、婚姻家庭咨询、社会学等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组成,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指导。
四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妇联组织应建立起沟通协作机制,强化信息交流互通,根据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受理和调解纠纷情况,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区婚姻家庭纠纷特点规律以及问题存在的原因,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同时,指导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之间建立起直接对接机制,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工作互补。严格质量考评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和妇联组织将定期对调解的办案程序、案件质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正,促进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发展。
五是强化工作指导。加强对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结合各地婚姻家庭纠纷特点,共同制定和实施好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年度培训方案。通过组织人民调解员学习法律法规、婚姻家庭咨询等知识,培训调解方法和技巧,开展典型案例评析研讨等形式,不断提高婚姻家庭纠纷的化解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