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树立强烈的预见意识。灾后重建中很多矛盾纠纷的发展方向和最终结果是可以预料的,分析矛盾纠纷发生的根本原因,预计矛盾纠纷如何演变,能较大程度及时确定防控措施。我们在项目开始后,主动深入各征地拆迁工作组进行排查摸底,及时掌握了解被拆迁人的详细资料,对可能产生纠纷的户头及时建立工作档案。其中包括被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的户型、产权性质、房屋间数、建筑面积、居室面积、产权人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人员之间的主要矛盾、争议的焦点等。我们在必要时可以先行找拆迁户进行初步核查,为下一步调解做好准备。
二是充分发扬“勇挑重担、迎难而上”的顽强作风和“5+2”“白+黑”的奋斗精神。调解员舍弃周末和晚上休息时间,每天在征地搬迁第一线逐门逐户走访、摸底,一对一地谈心,替当事人算细帐小帐明白帐,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面对出现思想反复的群众,我们始终坚持做好“三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杯茶水暖心,直到群众解开疙瘩、放下包袱。一般纠纷需要反复做工作5次以上,双方才愿意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将调解工作与法制宣传紧密结合。调解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还必须熟练地掌握、运用拆迁安置等法律政策,将调解工作与法律政策宣传紧密结合起来。我们在调解过程中常常会面临当事人提出的各种疑惑和问题,通过从法律、政策上及时予以解答,化解心中疑问,达到调处矛盾纠纷的目的。将调解过程作为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和学习法律政策的平台,这样在调解中即做好拆迁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又能较好地宣传了法律政策。
四是尊重农村传统习俗,灵活运用教育、道德、习俗。在法律政策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坚持人性化调解。一方面充分发挥道德约束的作用,用道德习俗的规范力、社会舆论的牵引力来解决矛盾和问题,引导他们以平和的心态握手言欢。另一方面要审时度势,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多种方法并举调解。
五是整合各方面的调解资源力量。我们在调解过程中注重整合各种调解资源,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分局、国土局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做好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协调和配合,化解重大、疑难及专业性较强的矛盾纠纷,大大地提高了调处成功率和调解协议的履行率。对于经过多次调解仍未达成协议的矛盾纠纷,调解员在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后,及时引导当事人进入行政、仲裁、诉讼等合法渠道,防止矛盾激化,最大限度做到“矛盾纠纷不出项目”。
六是分析研判不同当事人的心理特点,制定相应调解策略。因当事人文化素质及认知程度不一样,往往对相同问题有着不同的观点和见解。对此,在调解过程中,我们学会掌握当事人心理活动,根据案件的性质、难易程度、当事人的文化素养和脾气性格等研判,确定调解方案,制定合理有效的调解策略。
七是坚持调解和善后并重。群众的思想是复杂多变的,问题当面当时解决了,但当事人心中还有些阴影和想法,有的口服心不服,有的当时服气事后又不服气。如一些已经签约的村民以补偿偏低为由,不肯兑现地块或交房,形成新的纠纷;一些征地拆迁户由于偏听偏信某某户超政策补偿安置的传闻,提出新的不合理补偿要求。为防止矛盾反复,形成新的纠纷,我们坚决维护政策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投入时间、人力、精力,去看望、安慰矛盾双方的当事人,与他们沟通思想、融洽感情,在当事人之间搭建“连心桥”,使他们冰释前嫌、和好如初,有效降低纠纷反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