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坚守廉洁工作底线监督检查的工作责任
在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我局开展了一系列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加强政策指导,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管好、用好各级政府灾后重建资金,加强与省财政厅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有力推动我市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的进程,在雅安市财政局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局重建办(投资科)具体负责牵头协调下,各资金管理科室分工负责,又密切合作,确保了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督查到人,形成了部门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下属单位)各司其职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落实了资金监管的工作责任,将市重建委坚守灾后恢复重建“六位一体”工作底线贯彻落实到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监管的全过程。
二、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
全市财政部门每月对灾后重建资金进行一次例行检查。确保灾后重建资金的拨付及时和管理使用安全、规范、高效,确保阳光重建、廉洁重建。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六位一体”工作底线。
(一)确定工作目标。就是始终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资金管理的部署和要求;坚持落实省财政厅对资金管理的政策规定和业务要求;坚持落实市纪委、市监察局对资金监管工作的具体任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保证“4·20”芦山强烈地震重建资金及时、安全、有效用于灾后重建。
(二)确定检查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监督”和“谁发现问题、谁督促整改”的原则,建立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即实行市、县(区)财政局分级负责、财政局各管理科(股)室具体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工作机制,落实灾后重建资金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将灾后重建资金监督检查落实到具体的支出管理科(股)室。
(三)明确检查工作的重点。检查重点关注灾后重建资金是否按重建资金使用计划和进度及时拨付,有无滞留、滞拨资金等现象,重建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合法,有无超范围使用和挪作他用等违纪违规问题,是否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根据资金使用计划、预算资金下达文件、预算追加单、其他重建资金下达文件资料以及灾后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政策规定进行巡查,坚持“边检查、边纠正、边处理”的原则,对未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灾后重建资金的行为,在严肃处理的同时,及时纠正和督促整改。
三、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对资金管理使用的效率
(一)坚持“三专”管理资金。认真执行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项目资金管理坚持“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人负责”的原则。重建项目资金统一在 “灾后重建资金专户”储存,实行专账算,明确资金拨付方式和办法,规范资金申报流程,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实行“三严”强化监管。严格资金使用方向,确保灾后重建资金根据项目规划落实到位,不得随意更改资金用途,不得任意改变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严把拨付审核关,申报资金时手续齐备、程序规范,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严明资金拨付时效,做到资金跟着进度走,既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又避免资金闲置浪费。
(三)严把投资评审关口。前移财政投资监控关口,把灾后重建工程作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执行《四川省政府投资及财政专项支出项目评审操作规程》,整合力量、严格审查,审减不合理资金,科学合理确定灾后重建项目招标控制价格,切实提高灾后重建资金使用效率,用好灾后重建的每一分钱。
(四)实行风险防控。“4.20”芦山强烈地震发生后,市财政局在抗震救灾资金管理中引入风险防控,排查了应急救援、过渡安置、灾后重建三个阶段资金管理、分配、使用中的廉政风险,明确了风险防控节点,提出了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全域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