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规和专规编制出台后,全市全面进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为确保科学重建、廉洁重建,委党组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监督工作提前或同步介入,全程跟进。我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出发,创新机制,完善制度,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
为促进重建项目优质高效实施,我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检查计划,重点从规划的执行情况、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履行招标投标情况、履行工程变更程序情况、建设进度情况、工程竣工验收以及竣工结算情况等方面,切实加大重建项目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掌握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在位不为等问题线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发现的违纪问题及时查处或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切实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二、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成立由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的市发改委“4·20”芦山强烈地震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廉洁重建工作纳入我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委领导按照责任分工,对重建中的监管实行一岗双责制。各相关科室实行按级按责负责制,明确责任,做到“任务、人员、时限、要求”四落实,保证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部门职能职责,重点围绕项目审批程序、招投标等重点环节,加强项目监管,及时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明确责任人以及每个月重点检查内容。
(二)加强机关内部党员、干部纪律作风和廉洁的监督。精简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要求灾后重建项目和重大项目审批工作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即来即办”,现场办结率要求达到100%,满意度达到98%以上。各县区发改局、委内各相关科室及时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材料和相关要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按要求尽快完成可研评估论证,出具可研报告批复文件,并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件。建立通报督查制度,按月对灾后重建项目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督查,及时报送存在的问题、困难。建立通报批评制度以及效能问责、诫勉谈话制度,及时掌握、调查灾后重建工作推进过程中效能问题、干部作风问题等典型案件线索,及时发现和掌握党员干部苗头性、萌芽性、趋势性和意识性的问题,及时进行约谈、核实或警示诫勉,防止小错误演变成大错误,违纪问题发展。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突出关键环节,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招投标、价格管理等方面集中开展重点领域用权不严问题专项整治;深入开展“违规插手、参与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大灾后重建项目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划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合同执行、工程变更、项目管理、项目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业主保质保量完成重建任务,提高重建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促进灾后恢复重建水平提升。加大对灾后重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对全市36个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重建项目的优化调整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灾后重建办公用房项目按标准建设,坚决杜绝以建业务技术用房名义搭车建设办公用房、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等现象出现。积极探索创新招标投标体制机制,切实做好打捆招标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施工打捆招标项目的招投标、合同履行、资金使用与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台账和问题整改台账。
(四)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灾后重建项目公示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有关灾后重建信息公开工作的指示,重点围绕重建政策、重建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灾后重建监督检查等方面开展了灾后重建信息公开工作。综合运用党政网、电子政务外网、发改委门户网站、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平台、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等渠道,将灾后重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招标投标信息、项目进展等情况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做好信息报送等基础工作。及时掌握、调查、提供灾后重建工作推进过程中效能问题、干部作风问题、违纪问题等典型案件线索,建立廉洁重建相关台账,并每月按时报送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