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力“稳增长”,切实推进“供给侧”改革的关键时期,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社保降费稳岗政策,我市阶段性降低了各项保险费率,激发了企业活力,切实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其中: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低为19%,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
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工伤保险行业风险调整为八类:一类费率为0.50%;二类费率为0.70%;三类费率为1.20%;四类费率为1.40%;五类费率为1.60%;六类费率为2.60%;七类费率为3.00%;八类费率为3.80%。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标准从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生育保险费率降低为0.5%,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在总体降低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缴费费率的同时,我市从“双创”资金中安排150万元用于市本级激发企业活力稳岗补贴。其中:地方稳岗补贴50万元,尽增岗位补贴30万元,高技能人才培训、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50万元,企业在岗培训补贴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