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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告作废付书林《国有土地使用证》(雅市国用[2001]字第195-008号)的通告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6-06-13 14:5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我局已依据雨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1802执恢33号)、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雅民终字第439号)生效法律文件,直接将付书林位于雅安市雨城区交通巷10号(原21号)720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给付秀娟。由于相关权利人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交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公告作废付书林《国有土地使用证》(雅市国用[2001]字第195-008号)。

201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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