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社会组织统一代码制度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社会组织原持有的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可继续使用。各登记管理部门应主动完成以原组织机构代码为主体标识码的统一代码的证书换发工作。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办理相关业务,原来核发的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失效。
2016年1月1日以来,为确保组织机构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平稳过渡,雅安市质监局窗口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用“四到位”站好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最后一班岗。
一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宣传到位。一方面代码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和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文件精神,确保窗口服务中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宣传解释到位;另一方面通过代码办告示栏及公文交换箱等渠道,让应用部门和社会公众在第一时间了解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政及其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唯一身份标识在建立政府诚信、规范市场监管秩序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是组织机构代码业务的收尾工作到位。一方面对已办结的组织机构代码数据信息进行保存,另一方面对原有的纸制档案经过再整理和校核后归档入库,为后续档案共享、信息交换等工作提供稳定可靠的依据。
三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到位。配合工商行政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和民政局做好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工作,充分发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方便企业办事、激发企业活力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四是原有代码工作人员的转岗到位。一方面通过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引导代码工作人员做好转岗前的思想准备,另一方面通过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的业务培训做好转岗前的业务知识储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