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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扎实抓好《准则》《条例》学习宣传

来源:市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06-06 16:3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干警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切实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雅安市检察机关采取三项措施扎实抓好《准则》《条例》学习宣传。

一是抓好宣传发动。市院及各基层院均成立学习宣传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学习宣传活动具体事宜。各院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部门学习、支部学习等形式进行了学习动员并开展了讨论。各院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平台、短信平台,在内网和门户网站开辟专栏,集中介绍《准则》《条例》,转载刊登相关理论文章。

二是抓好学习考试。将《准则》和《条例》发至每一位干警,要求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学,深入思考,认真总结,撰写学习体会。两级院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抽查学习笔记。充分运用中心小组学习会、党组会、院务会、全院干警大会和党支部学习等形式,由党组成员、党支部书记、重点处室负责人讲党课,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4月8日,市院纪检组牵头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准则》《条例》理论考试,平均成绩92.7分。

三是抓好问题整改。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准则》《条例》中“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六大纪律”要求,进行逐条对照检查,查找并整改存在问题。针对今年以来警车中的不规范不文明行为,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警车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对7名不规范不文明行车驾驶员分别进行了书面通报、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作出书面检查等处理。市院纪检监察机构会同案管部门开展了2015年以来不起诉案件专项督察,拟查找办案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和质量问题。结合新任中层干部到岗任职,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立主持了任前集体廉政谈话。宝兴县院针对队伍中存在的达不到处分要件的一般性违纪违规现象,制定了《六小情形说明制度》,使得“小问题”的处理有根有据,有效巩固了该院良好作风。对照《准则》《条例》要求,各院对现行制度规定进行清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仍然适用的继续坚持,不完全适应的认真修订完善,基本不适应的及时加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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