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通知》,要求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通知》明确,全市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指出的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按照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着力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把专项整治作为解决问题的经常性手段,对症下药,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当前,全市要在整治和查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腐败“四个有的”问题和省上指出的侵害群众利益3个方面共性问题的基础上,结合雅安实际,重点围绕灾后重建、脱贫攻坚、干部作风、民生民利四个方面,开展灾后重建资金、工程项目方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脱贫攻坚方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强农惠农方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征地拆迁方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救灾救济、村(居)务公开方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群众办事和“止懒治庸”方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医疗卫生方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教育方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环境保护方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公问题等10项专项整治。
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发挥专项巡察利剑作用,严肃案件查办,加强案件督办力度,坚持定期通报曝光典型案件,扩大社会监督,开展常态监督检查,扎紧制度笼子,确保专项整治扎实推进,见到实效。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迅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开展责任约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延伸。各级纪委要找准职责定位,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局要建立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联系点,加强督促指导,坚持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加强行业监督和日常监管,对苗头性问题、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各级各部门要紧盯关键环节,加大督查力度,切实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实到基层。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建立常态化督查制度,定期召开正风肃纪联席会议,推动工作落地生根。市纪委要坚持每季度开展1次督查,定期通报各地区工作情况,对涉及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或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进行点对点督导。要加大考核力度,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扬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要坚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不力,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巡视(巡察)整改不落实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进行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各县(区)、飞地园区(经开区)、市级部门每月25日前要向市委、市纪委报告追责情况,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