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邓某于2016年3月4日在天猫商城XX旗舰店购买茶叶一盒,价值2600元,发现XX旗舰店在网页店铺的广告中称此茶叶具有降脂减肥,防癌抗癌,抗衰老,防辐射,美容等功效。
消费者邓某认为XX旗舰店涉及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消费行为,且违反了《消法》、《广告费》等法律法规,要求商家按《消法》规定“退一赔三”。于是,邓某在今年3.15前向中央电视台进行了举报。
2016年3月14日,名山区工商质监局接到由央视转到“12315”系统的投诉举报信。局领导高度重视,庚及成立了消保维权专案组,调看了XX旗舰店相关网页,并查明该网店的实际经营者是雅安市XX茶业有限公司,查阅了该公司相关工商登记事项。
发现举报者投诉举报的内容属实,该局按照《消法》有关规定为举报者邓某和经营者雅安市XX茶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消费纠纷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向,由XX茶业有限公司退还邓某购货款2600元,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损失7800元。
根据举报人线索,该局将此次消费投诉反映的XX茶业有限公司违法广告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通过周密细致地调查取证,查明XX茶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初至案发之日,在其经营的天猫XX旗舰店网页上长期发布违法广告(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58条的规定。
4月22日,名山区工商质监局依法对XX茶业有限公司作出了责令改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