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下,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围绕2016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积极筹措资金,建立财政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兑现落实各项财政扶贫政策措施,全面落实 “六个精准”要求,集中有限财力精准投放,狠抓财政扶贫2016年工作计划落地落实落细,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局党组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科室承办的工作机制,分解落实工作责任。一是主动对接省财政厅“1+4+4”财政扶贫政策体系、省上17个扶贫专项2016年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实际,逐项梳理财政扶贫政策措施,牵头拟定了《雅安市财政扶贫2016年工作计划》,对今年财政扶贫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进行了细化分解。二是将财政脱贫攻坚的责任分工分解落实到牵头领导和牵头科室身上,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实现件件有人管、事事有人抓。
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脱贫攻坚
(一)建立财政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围绕全市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建立财政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市、县(区)财政将扶贫开发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扶持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财政支农新增投入重点用于脱贫攻坚。截至5月,2016年全市设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036万元,其中:市财政2000万元,县(区)财政7036万元。
(二)认真落实筹资责任。一是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统筹上级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突出保障脱贫增支需要,切实担负筹资责任,落实本级承担资金,与中央、省补助资金形成合力,集中财力支持脱贫攻坚。二是积极向上争取支持。主动对接省财政厅“1+4+4”财政扶贫政策体系、省上17个扶贫专项2016年工作计划,积极争取省财政厅及省级主管部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截至5月,全市共争取2016年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83万元;2016年省级财政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资金4700万元,用于支持全市68个扶贫新村建设;2016年新农村建设示范县财政专项资金2850万元,用于支持荥经、芦山、宝兴县贫困村主导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扶贫资金到村到户。一是明确扶贫资金到村到户。强化资金安排使用和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确保到贫困户的扶贫资金额度不得低于到县扶贫资金总额的70%,确保纳入当年减贫任务的贫困户发展生产有资金保障。二是设立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截至5月,省财政下达我市相关县(区)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1300万元,向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启动周转的无息借款。
(四)加大行业扶贫资金投入。积极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在安排年度资金时向贫困村和贫困户倾斜,重点保障“五个一批”行动计划和九项扶贫工程资金需求。在市级部门安排2016年市级财政农业统筹项目时,要求新农村建设、“菜篮子”工程等项目资金的50%要用于支持贫困村。
(五)建立县级统筹整合机制。一是下放审批权限。逐步将资金和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区),不断增强县级自主统筹、管理能力,创造涉农资金整合条件。二是加强预算环节的项目整合。整合归并项目资金,为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创造条件。三是打造整合平台。以县为主体,以“预算编制、优势产业、重点区域、重大项目”为平台,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力度,集中财力支持脱贫攻坚。
(六)落实扶贫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一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下发后,积极会同人行雅安中支等5部门共同研究草拟了贯彻落实建议意见,提出落实措施和资金筹集建议。二是设立贫困户住房建设贷款分险基金。石棉县、天全县已设立贫困户住房建设贷款分险基金1377万元,与合作银行签订协议,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易地搬迁住房重建贷款。
(七)开展脱贫攻坚领域专项整治。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安排,认真开展脱贫攻坚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向8县(区)分别派出督查组开展专项整治督查;二是重点督查县(区)是否落实资金使用精准要求、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中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问题;三是针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专题研究,逐项梳理分析,迅速整改问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四是按照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加强对各县(区)扶贫资金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力度。
四、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一)存在问题
在推进财政精准扶贫工作中,主要问题为:一是脱贫攻坚地方筹资压力大;二是上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三是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资金支出进度缓慢,资金结存较大;四是扶贫资金投向政策、取得的成效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五是资金监管工作力量还需进一步整合。
(二)工作建议
1、认真履行筹集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突出保障脱贫增支需要,切实担负筹资责任,及时足额落实市本级承担资金,为脱贫攻坚提供资金保障。
2、积极向上争取支持。雅安面临重建和脱贫攻坚两项重大政治任务,承担着重建和脱贫“双攻坚”任务,资金压力巨大。我局将主动对接省财政厅,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和县(区),加强项目与规划、资金与项目的有效对接,积极争取省财政厅及省级主管部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3、切实加快支出进度。严格依法依规安排使用扶贫资金,在保障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的前提下,切实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全面落实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针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薄弱环节,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作为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分工明确、权责匹配、运行规范、管理到位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全力推进我市精准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