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完善我市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建房发〔2015〕4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于5月24日联合印发了《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对增设电梯的适用范围、实施原则、职责分工、实施条件、资金筹集、组织实施、使用管理及维护、权属问题、协商解决机制及宣传引导作了相应规定。
《实施意见》明确了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并符合增设电梯条件且增设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住宅均在此增设范围内。
《实施意见》明确了增设电梯应经该梯号(幢)房屋的全体业主一致书面同意,由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实施主体,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作为实施主体。增设电梯的资金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业主负责筹集资金,除按比例分摊外,可申请使用符合规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二是政府给予以奖代补政策,除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外,地方财政每部电梯补助5万元。
《实施意见》同时明确了电梯增设组织实施的过程、手续,后期的管理维护及权属问题等。
《实施意见》的出台对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