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其生育期间的待遇,我市按照生育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对原生育保险有关待遇进行了调整。顺产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2200元,难产由原来的2500元提高到3500元;新增加了计划生育手术费,并实行定额支付,其中:放置宫内节育器(含宫内节育器)300元,摘取宫内节育器350元,皮埋术200元,皮埋取出术200元,输卵管结扎1500元,输精管结扎800元,输卵管复通术2800元,输精管复通术1800元。调整后的生育保险待遇将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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