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雅安市人民政府)

雅安市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

来源:市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6-05-04 11: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我市坚持扩面与提标并重,按照保基本、惠民生、可持续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为主,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为辅,疾病应急救助和医疗救助兜底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

一、基本医保实现全市全覆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显著提高

一是巩固参保覆盖面,三项医保参保(合)率连续3年实现稳步提高。2015年新农合、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分别达到99.69%、98%、98%。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连续4年稳步提高。2015年与2013年相比,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分别增长130元/年/人、213.25元/年/人,增长率分别达27.66%、34.51%;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人/年。三是补偿水平稳步提高。2015年截至12月,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参合(保)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80.73%、75.46%,比2011年分别提高约13.71%、2.55%。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13.4万元、21.3万元。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全市全覆盖,托底保障功能成效显著

一是紧紧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14年底全市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照每人20元筹资标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约2560余万元作为大病保险资金,投保商业保险公司。

二是参保(合)的城乡居民起付标准分别为10000元、6000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部分赔付比例起付线至20000元(含20000元)的部分为50%,20000元以上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为60%, 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部分为71%,100000元以上的部分为85%;赔付金实行分段累计计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净赔付率达95%,原则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三是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已有4894人次城乡居民参合(保)人员领取到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款,共计1607.36万元,托底保障功能成效显著,相较于大病保险实施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受益人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1.43个百分点和15.5个百分点,有效缓解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三、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全市全覆盖,切实保障特殊困难群体

一是从2011年起全市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在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五保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继续推进儿童白血病等20种(城镇医保21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全市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救助比例由2011年60%提高到2015年63%。

二是精准扶贫成效显著。2015年1—12月,累计救助96565人次,救助支出4538.08万元;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救助比例达72%。

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现全市全覆盖,落实“三无”病人救助金

2013年起全市全面启动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目前我市共筹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225.83万元,2013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对311人补助疾病应急救助金共计67.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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