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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170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6-05-04 10:2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以及2016年4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现将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件1)。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2。合同未约定配送部分的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10〕27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16年4月26日24时起执行。

六、其余事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供应。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1.四川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四川省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表(合同约定配送部分)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6日      

附件1

四川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品名

最高零售价格

一价区

二价区

三价区

元/吨

元/升

元/吨

元/升

元/吨

元/升

90#汽油

7105

5.26

7205

5.33

7305

5.41

93#汽油

7531

5.61

7631

5.69

7731

5.76

97#汽油

7958

6.05

8058

6.12

8158

6.20

0﹟柴油

6170

5.25

6270

5.33

6370

5.42

0﹟普通柴油

5800

4.93

5900

5.02

6000

5.10

-10﹟柴油

6540

5.56

6640

5.65

6740

5.73

注:1、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阿坝州所属汶川县、理县、茂县以及凉山州、攀枝花市行政区域为二价区,阿坝州除汶川县、理县、茂县以外的其余10个县以及甘孜州行政区域为三价区,二三价区以外的其他市行政区域为一价区。

附件2

四川省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合同约定配送部分)                       单位:元/吨

品 名

最高批发价格

一价区

二价区

三价区

90#汽油

6805

6905

7005

93#汽油

7231

7331

7431

97#汽油

7658

7758

7858

0#柴油

5870

5970

6070

0﹟普通柴油

5500

5600

5700

-10﹟柴油

6240

6340

6440

注:1、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阿坝州所属汶川县、理县、茂县以及凉山州、攀枝花市行政区域为二价区,阿坝州除汶川县、理县、茂县以外的其余10个县以及甘孜州行政区域为三价区,二三价区以外的其他市行政区域为一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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