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怀着沉重的心情,在这里向大家作深刻检讨,作为一名党员,我不应降低党员的标准和要求,不应该对同志有过激言行……”4月15日,宝兴县检察院党员韩林(化名)在该院“六小情形”说明会上向全院干警作出自我批评。
近期,宝兴县检察院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制定实施了《“六小情形”情况说明制度(试行)》,明确六类不规范、不文明、违纪情节轻微,但不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六小情形”需要公开作出说明和自我批评。
“六小情形”包括一般性的司法行为不规范、群众作风问题、工作作风问题、生活纪律作风问题、不廉洁言行、组织纪律问题等六类。其中:法律文书不规范、填报案卡出错、不按程序管理移送涉案财物等,属于一般性司法行为不规范情形;对信访群众冷硬横推、漠视群众合理诉求等,属于一般性群众作风问题;效率低下、工作态度不端正、多次违反单位考勤制度、着装不规范等,属于一般性工作作风问题; 发生矛盾纠纷、家庭矛盾纠纷等,属于一般性生活纪律作风问题; 在公共场合讲个人利益问题、多次向组织提出不符合党纪法规要求的意见建议、违反机关用水用电等,属于一般性不廉洁言行情形;不服从领导、拈轻怕重、推诿扯皮、隐瞒请假真实事由请假、批假、在公共场合议论案件讨论情况等,属于一般性组织纪律问题。
自《制度》实施以来,宝兴县检察院4名一般干部、2名科室负责人、2名分管领导触碰了“六小情形”,分别在会上公开进行了情况说明,开展了自我批评。
宝兴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陶涛很感慨到:“‘六小情形’说明制度,把错误置于大众的监督之下,既对小问题做到了防微杜渐,又有利于促进干警自警自省,达到了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效果,对于提高干警自身素质,提升机关公共形象,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