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4月26日我局拟对《芦山县新龙门大桥及龙门大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4月26日-2016年5月10日(10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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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新龙门大桥及龙门大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建设项目名称:芦山县新龙门大桥及龙门大道
2.建设地点:芦山县龙门乡
3.建设单位:芦山县交通运输局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西南交通大学
5.建设内容与规模:芦山县新龙门大桥及龙门大道项目拟建新龙门大桥和龙门大道,全线918.53m;拟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30km/h,双向两车道,路基标准宽度12m;其中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管线工程、绿化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等。环境保护投资约116.27万元(含水保投资),全部费用占工程总投资2500万元的4.65%。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项目 |
措施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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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 及恢复 |
施工期 |
路基、路面排水及防护工程 |
施工期临时水保措施:在道路两侧开挖临时排水渠;施工临时土地整治及绿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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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绿化及景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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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防治 |
施工期 |
尽量采用低噪声机具;施工人员个人噪声防护;高噪声工种在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施工;在施工道路两侧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
营运期 |
建设单位应与当地交管部门协商,在敏感区域附近设置禁止鸣笛、缓冲带及道路两侧绿化带等降噪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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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 |
施工期 |
现场不设置专门的维修点,依托县城现有资源,对机械设备进行集中维修和冲洗。道路、桥梁施工时,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系租用当地现有的民房进行日常办公与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然后施用于农田 |
空气污染防治 |
施工期 |
施工现场遮挡、围护等 |
运输线路定时清除尘土;弃渣运输禁止冒顶装载和洒漏;运输车冲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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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少量建筑垃圾处理;垃圾桶、清运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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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 |
工程措施 |
设置警示标志及警示牌 |
设置连续防撞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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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事故应急抢救设备和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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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
应急预案编制 |
内容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及投资 |
预期治理效果及 污染物排放增减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