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局、文体广新局、教育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11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四
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管理
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110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雅安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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