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电梯维保维保行为,保障电梯安全运行,4月12日,芦山县工商质监局约谈了金花路、乐家坝、平安路二期等4个灾后重建安置点和1家电梯维保单位现场负责人。
约谈会上,芦山工商质监局检查人员指出了安置点在用电梯存在的轿厢内缺少安全警示标志、乘客须知标志、不按时限开展维保工作等问题,要求灾后重建安置点业主认真履行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切实管理好电梯安全;要求电梯维保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日常维保,维保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随时解决业主反映的电梯问题,解救被困人员。如有维保不到位的情况,工商质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会上,维保单位现场承诺将立即整改,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维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