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四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和“人脱贫、村摘帽、达四好、同奔康”的目标,紧密结合国土资源部门实际,提出积极支持贫困村脱贫攻坚8条具体措施,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确保如期实现市局帮扶的大渔村和各县(区)局帮扶的8个贫困村如期实现村摘帽、贫困户全脱贫,为完成市委提出的全市2016年150个贫困村“摘帽”、减贫1.2万人的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坚实的国土资源服务保障。
一是全力保障脱贫攻坚用地需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可用空间情况,在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耕地保有量不减少,不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前提下,结合我市脱贫攻坚规划,完成我市灾后重建土地利用实施规划第三次调整工作;统筹安排县乡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优化建设用地比例结构,调整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均衡发展,可依法按程序对土地利用总规及时调整。加快灾后重建用地报批,及时完善新村聚居点用地手续,积极争取正常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全力支持我市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围绕“四大行动计划”,对贫困地区发展特色效益农业、生态文化旅游、康养等产业以及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的,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二是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加快启动“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抓好已完工覆盖贫困村的土地复垦项目审计终验工作,鼓励县(区)积极争取覆盖贫困村的省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督促县(区)加快实施贫困村已立项的土地整理项目进度。今年启动实施天全、芦山县6个土地整治项目,主要覆盖天全、芦山县26个村(其中3个项目涉及天全县新场乡岩下村、民政村,芦山县清仁乡同盟村、芦溪村4个贫困村,受益贫困户49户,147人),总投资概算5076.18万元,建设规模3.75万亩,预计新增耕地面积2768.17亩,耕地质量平均提升1个等级。通过项目的实施,建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基本农田,改善贫困地区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贫困地区的农民收入。
三是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政策。统筹灾后重建新村建设,加快增减挂钩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进度,指标安排上向贫困地区和易地扶贫搬迁地区倾斜,市局加强对各县(区)局的业务指导和审核把关,各县(区)局抓住灾后重建机遇,抓紧对列入规划的增减挂钩项目开展评估论证,对其中条件成熟、较优越的项目尽快包装立项。通过实施增减挂钩,切实为搬迁农民安置提供用地保障,同时也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四是合理开发利用后备资源。经市局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将坡度在25度以下的毁损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验收后可用于占补平衡,并按耕地管理,发生建设占用时必须落实“占一补一”。支持实施新一轮生态退耕还林、还草改善生态环境,经国土资源部同意新增建设占用25度以上坡耕地的,可按占用非耕地管理。积极通过土地整治将有条件的旱地改造为水田,新增耕地面积用于落实“占水田补水田”。
五是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继续推进完善灾后重建的232个农村新村聚居点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对贫困地区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证效率,为下一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打下基础。
六是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结合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积极支持贫困地区特色优势和重要矿产资源找矿工作,对成矿条件优越的贫困地区作为我市“十三五”期间矿产勘查重点支持区域。
七是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治理体系和应急能力体系建设,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加大对贫困区的隐患排查和资金投入,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监测治理范围;对贫困村居住在高山高岗的农户,凡是愿意搬迁的,一并纳入避让搬迁范围。同时加大与当地县(区)政府协调力度,对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可优先安排地灾避险场所建设。积极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优先安排贫困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八是做好驻村帮扶工作。明确帮扶贫困村脱贫目标任务,继续选派优秀干部到帮扶村驻村担任“第一书记”, 建立健全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机制,根据贫困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人施策,通过“输血”和“造血”并举,在资金、项目、人才、信息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指导和帮助贫困村解决基础设施、文化设施、公共服务等具体问题,集中力量解决一批贫困群众最迫切、最需要、最现实的行路、饮水、上学、就医、就业等民生难题,指导贫困村做好产业规划,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