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5)雅执和协字第87-15-5号法院民事裁定书,我局拟将原四川协和鑫蜀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协和半岛广场”C幢:B4-18、B4-19房屋项目位于河北正街2号两套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给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人高加珍,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建新路152号)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我局将准予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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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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