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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

来源:市群工局 发布时间:2016-04-08 18:1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意见》提出“以防为主、及时化解”,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是全面加强监测预警。建立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经验和优势,群防群治。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加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进一步发挥好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作用,推动有关信息依法共享。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大风险排查和行政执法力度,做到非法集资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综合运用各类手段,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综合执法机制。对非法集资主体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三是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监测防控作用。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确保分支机构和员工不参与非法集资。加强金融机构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监测分析,及早发现并报告非法集资资金动向。四是发动群众防范预警。建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强化正面激励,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广大群众自动自发、广泛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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