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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事项指南

来源: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6-04-08 09:5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法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

二、申请条件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施工现场符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携有关资料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

三、申报材料

申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应提供下列资料:

1.雅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4·20”灾后重建项目加填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基本情况信息表(表二)(纸质原件一式两份,电子档一份);

2.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1份);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原件1份);

4.见证人员授权书(原件1份);

5.经审查合格并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光盘或优盘存储)及真实性承诺(原件1份);

6.有结建人防工程的,需同时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四、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在省住建厅网上申请办理(www.scjst.gov.cn,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单位账户登录>质量监督、安全监督>上报雅安市)。

2.建设单位在雅安建设网下载申报材料范本(http://gjhzfbzj.yaan.gov.cn/,政务公开—表格下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事项资料。同时,将下载资料中的《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分送各方责任主体。

3.建设单位持申报材料在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窗口申请。

4.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发放质量安全监督员派遣通知书、质量监督书,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将向建设单位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人防办)政务窗口电话                                                                                  (0835)2227385

雅安市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行政审批科                (0835)2361558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835)2228282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监察审计科               (0835)222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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