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切实落实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2)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保持问题疫苗检查高压态势,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两手抓,重点检查疫苗的进货渠道、贮存情况,疫苗的质量是否合格,购进验收记录是否完善、管理制度是否执行到位等内容。
(3)严格药品购进渠道。督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从业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药品购进、验收、养护的管理,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截止3月28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55人次,车辆82台次,对160家疫苗使用单位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山东疫苗案”中涉及的问题疫苗和非法销售使用疫苗行为。目前,排查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