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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雅安市民政局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03-23 17:2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市一系列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工作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深入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中共四川省纪委 四川省监察厅关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以及《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责任落实意见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把厘清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为重点,着力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的工作体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落到实处,深入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责任内容

(一)党委主体责任。市民政局党委是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1.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1)统筹部署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民政事业发展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2)学习教育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纳入民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重要内容,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大力弘扬民政“孺子牛”精神,推进民政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典型违纪违法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有针对性地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3)作风建设责任。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严格执行有关调研、办文、办会、培训、出国、出差、接待等方面的规定。

(4)选用干部责任。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程序选拔推荐,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监督问责责任。加强对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和民政局党委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民政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措施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管理监督不配套的,要严肃问责,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民政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民政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

(6)制度建设责任。建立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立民政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慈善捐赠、救灾救济、城乡低保、社会福利、基层民主选举等民政领域信息公开,推动民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完善民政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申请、审核和拨付流程,增加透明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监督,保证资金高效廉洁使用。

(7)反腐查处责任。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部门办案,督促纪检监察部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2.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组织推动责任。坚持党委会议议事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责任,

(3)教育监管责任。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监管,不断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交心谈心,增进班子团结,发挥班子集体智慧。坚持从严监督管理,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职、廉洁自律。

(4)廉洁带头责任。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3.领导班子成员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强化指导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及时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加强风险点排查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日常监管责任。对分管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不定期对分管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给予教育、帮助、提醒和纠正。

(3)廉洁自律责任。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驻局纪委监督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相关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根本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1.督促落实责任。督促市民政局党委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局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2.纪律监督责任。检查市民政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市纪委报告。协助做好市纪委安排的巡视(察)等相关工作。

3.纪律审查责任。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问题线索,牵头或参与调查违犯党纪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查市民政局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犯党纪的案件。

4.干部监管责任。负责本派驻纪委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5.其他责任。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及时完成交办任务。按照局党委安排具体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承办局党委安排的相关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监督检查,推动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指导机关纪委开展相关工作。

(三)局纪委书记职责。局纪委书记是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协调责任。及时传达市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民政工作抓好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案件查办工作。

2.日常监督责任。参加市民政局领导班子会议和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督促市民政局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局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开展警示教育,落实约谈制度,对干部群众有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党委安排的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

3.严格管理责任。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严格教育管理。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市民政局机关党委责任。按照市委、市直属机关工委、局党委要求,负责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抓好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党性党风党纪学习教育,提高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履职能力。坚持与干部谈心交心,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加强机关党员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坚决防止组织涣散现象。局机关党委书记作为局党委委员,按照分工协助局党委书记抓好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市民政局机关纪委责任。按照局党委、纪委、机关党委工作要求,做好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办理局机关干部违纪案件。

三、保障措施

(一)实行“签字背书”。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委书记与各分管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分管领导与各分管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交由监察室备案,初步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科室负责人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开展述责述廉。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年终工作考核,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内容,撰写述廉报告。局党委班子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将述廉报告报局党委(党组)和局纪委。积极开展述责述廉,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按要求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班子其他成员向市纪委书面述责述廉;局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每年向市纪委派驻市民政局纪委述责述廉不少于2次,强化述责述廉民主测评,对民主测评反映出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三)建立约谈制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根据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适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出其在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所在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突出问题的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进行约谈,督促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班子成员每半年或根据工作需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了解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局纪委负责人对各科室和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听取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收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纪依法实行问责。认真落实“一案双查”要求,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中共雅安市民政局委员会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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