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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民政局2016年度机关科室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03-23 17:1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局机关各科室:  

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将《雅安市民政局2016年度机关科室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雅安市民政局

2016年3月21日

雅安市民政局

2016年度机关科室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确保2016年民政各项工作的全面完成,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

二、考核内容 和依据

(一)业务工作。按时完成每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的任务,做好科室日常性工作,按时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考核依据: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通报,一周工作台帐,年度工作总结,其它工作简报或通报。

(二)作风建设。按时参加局里各项会议,遵守上下班制度,及时办理相关文件,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对待来访、办事人员热情周到,政策了解、情况熟悉。无“庸懒散浮拖”现象和“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考核依据:办公系统办理文件处理情况,OA考勤记录情况,一周工作台帐,其它工作简报或通报。

三、计分标准

科室年度考核最终得分由考核评议分和考核奖惩分合计得出。具体计分标准为:

(一)评议分。

总分为100分。其中业务工作占60分,作风建设占40分。考核评议由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机关工作人员两个层次进行,各占总分的60%和40%。

(二)加分。

1.本科室业务工作在全国、全省业务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发言的(参加会议单位均交流发言的不计加分),全国的加10分,全省的加5分。

2.本科室业务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民政部表扬的加10分,受到省级部门、市委、市政府表扬的加5分。

3.科室上报信息被国家级、省级刊物采用的,1条加10分;被省厅、市委市政府采用的,1条加5分;被省厅网站采用的,1条加3分;被市局网站或简报采用的,1条加2分。双拥办、老龄办、慈善办工作信息被省上对口部门信息采用的加3分。全年信息加分总计不超过20分。

(三)减分。

1.因科室工作指导不力,业务工作受到上级党委政府、民政部门和市级相应机构以及市民政局通报批评的,分别减10分、5分、2分;点名批评或通报只涉及县(区)、乡镇、街道民政业务问题的,分别减半扣分。

2.因工作作风问题被省厅批评的,1次减5分。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局里统一组织的学习、实践活动,缺席一次减1分。

4.民生业务工作未完成年度任务的,一项扣5分,最多扣10分;

5.列入市局每月重点工作,未完成的,一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6.每月上报信息少于2条的,一次扣0.5分。全年采用条数低于5条的,每少一条,扣1分。

(四)“一票否决”。

因工作问题被全市通报的,或因个人其它原因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方法步骤

1.科室述职。在局机关年度考核工作会议上进行述职。提交自查评分报告。

2.民主测评。述职结束后,发放测评表进行无记名民主评议。

3.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测评并核定加减分。

4.局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得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评议得分和奖惩得分汇总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得分前四位的科室评为年度先进科室并给予奖励,科室人员优先享有评先评优资格。

六、组织领导

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机关科室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担任,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和有关业务分管领导为成员。局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七、附则

本办法由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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