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零万元,公务接待费3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为零万元,原因是2016年无此项工作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31.5万元较2015年预算下降10%。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反对奢侈浪费,厉行节约,尽量减少公务接待。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保障审判业务以及按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的正常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8万元较2015年预算下降1.6%,主要是为保障审判业务活动以及日常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的需求。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1辆,其中:轿车23辆,越野车2辆,客车6辆。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8万元,用于31辆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中院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再审等案件的审判及维持正常运转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