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和防火安全意识,芦山县森林公安局全方位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一是开展防火宣传引导。利用各乡镇赶集日在人员集中地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并耐心细致的向过往群众进行讲解,引导广大群众文明祭祖、踏青,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二是加强火源巡访巡控。利用警车警报器及森林防火车警报器到各乡镇重点林区进行宣传,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三是做好火案查处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一旦接到火情报警及时组织案件侦破,做到早发现、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