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外商(含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备案办事指南

来源: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6-03-03 15: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人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二)《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第二条 企业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适用本规定。);

二、申请条件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

三、申报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此表可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领取或在中国外资登记网、http://yas.sczwfw.gov.cn/app/main?flag=1&areaCode=511800000000、 www.scaic.gov.cn下载);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提交的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备案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印章);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登记;2、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进行审查、受理(当场或5日内);3、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4、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核准决定作出后5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财税[2014]101号文件规定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电话(0835)2227341

雅安市工商局企业注册中心电话:(0835)2361231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0835)2228282 

雅安市工商局:(0835)2223468

    网     址: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