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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含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6-03-03 11:5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人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二)《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第二条 企业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适用本规定。)。

(三)《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号发布第六条 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条件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

三、申报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此表可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领取或在中国外资登记网、http://yas.sczwfw.gov.cn/app/main?flag=1&areaCode=511800000000、 www.scaic.gov.cn下载);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四)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以及身份证明复印件;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登记申请表格应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所提交文件除前款标明为复印件的,应为原件;

3、提交文件中如有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4、章程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委派产生的毋需提交第(三)项;

5、第(五)项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产生方式的规定,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登记;2、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进行审查、受理(当场或5日内);3、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4、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核准决定作出后5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财税[2014]101号文件规定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电话(0835)2227341

雅安市工商局企业注册中心电话:(0835)2361231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0835)2228282 

雅安市工商局:(0835)2223468

网    址: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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