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人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二)《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第二条 企业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适用本规定。)。
(三)《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2号,第八条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申请条件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
三、申报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此表可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领取或在中国外资登记网、http://yas.sczwfw.gov.cn/app/main?flag=1&areaCode=511800000000、 www.scaic.gov.cn下载);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四)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五)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六)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七)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八)营业执照正、副本;
规范要求:
1、登记申请表格应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所提交文件除前款标明为复印件的,应为原件;
3、提交文件中如有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4、第(四)项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5、第(五)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6、第(六)项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7、第(七)项适用于增加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必须在登记前经批准的项目;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登记;2、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进行审查、受理(当场或5日内);3、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4、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核准决定作出后5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财税[2014]101号文件规定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电话:(0835)2227341
雅安市工商局企业注册中心电话:(0835)2361231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0835)2228282
雅安市工商局:(0835)2223468
网 址: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