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人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三)《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第二条 企业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适用本规定。)。
(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4号公布,第九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规定,登记机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经验资机构验资。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申请条件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
三、申报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此表可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领取或在中国外资登记网、http://yas.sczwfw.gov.cn/app/main?flag=1&areaCode=511800000000、 www.scaic.gov.cn下载);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四)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根据不同的变更提交相应的文件:
1、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的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及其他有关文件、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2、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纸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及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3、变更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的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修改后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4、变更实收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及其他有关文件、证件(仅适用于依法实行实缴登记的公司);
规范要求:
1、登记申请表格应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所提交文件除前款标明为复印件的,应为原件;
3、提交文件中如有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4、相同文件只需提交一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登记;2、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进行审查、受理(当场或5日内);3、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4、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核准决定作出后5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财税[2014]101号文件规定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电话:(0835)2227341
雅安市工商局企业注册中心电话:(0835)2361231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0835)2228282
雅安市工商局:(0835)2223468
网 址: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