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一)《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二条 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二 、申请条件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申请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均应由合伙人签字并署名与原件一致。
四、办理程序
1、合伙企业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申请注销登记;2、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审查、受理(当场或5日内);3、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3、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1、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2、邮寄方式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收到原件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原件的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4、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财税[2014]101号文件规定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电话:(0835)2227341
雅安市工商局注册中心电话:(0835)2361231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服务中心:(0835)2228282
雅安市工商局:(0835)2223468
网 址:雅安市人民政府服务中心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变更、注销登记比照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