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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事项指南

来源: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6-03-03 11: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法定依据

(一)《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二条 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二 、申请条件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申请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均应由合伙人签字并署名与原件一致。

四、办理程序

1、合伙企业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申请注销登记;2、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审查、受理(当场或5日内);3、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3、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1、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2、邮寄方式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收到原件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原件的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4、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财税[2014]101号文件规定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电话:(0835)2227341

雅安市工商局注册中心电话:(0835)2361231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服务中心:(0835)2228282

雅安市工商局:(0835)2223468

网    址:雅安市人民政府服务中心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变更、注销登记比照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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