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一)《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令94号,第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三)《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第二条 企业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适用本规定);
二、申请条件
(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材料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集团母公司加盖公章并署名与原件一致。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申请注销登记;2、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机关审查、受理(当场或5日内);3、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4、收缴《营业执照》。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财税[2014]101号文件规定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电话:(0835)2227341
雅安市工商局注册中心电话:(0835)2361231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8282
雅安市工商局:(0835)2223468
网 址: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