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4月6日工商企字[1998]第59号,第十九条 企业集团因下列情形而终止,企业集团应当在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企业集团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 二)已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三)母公司依法被注销(属第十六条第一款情况除 外)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申请条件
登记事项:企业集团名称、母公司名称和住所、成员企业。
1、企业集团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
2、已不符合企业集团登记规定的条件;
3、母公司依法被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申报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印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母公司加盖印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企业集团登记证》。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集团母公司加盖印章并署名与原件一致。
四、办理程序
1、母公司在企业集团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申请注销登记;2、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审查、受理(当场或5日内);3、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1、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2、邮寄方式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收到原件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原件的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4、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财税[2014]101号文件规定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电话:(0835)2227341
雅安市工商局注册中性电话:(0835)2361231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8282
雅安市工商局:(0835)2223468
网 址: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