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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企业集团注销登记事项指南

来源: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6-03-02 17: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法定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4月6日工商企字[1998]第59号,第十九条 企业集团因下列情形而终止,企业集团应当在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企业集团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 二)已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三)母公司依法被注销(属第十六条第一款情况除 外)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申请条件

登记事项:企业集团名称、母公司名称和住所、成员企业。

1、企业集团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

2、已不符合企业集团登记规定的条件; 

3、母公司依法被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申报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印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母公司加盖印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企业集团登记证》。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集团母公司加盖印章并署名与原件一致。

四、办理程序

1、母公司在企业集团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申请注销登记;2、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审查、受理(当场或5日内);3、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1、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2、邮寄方式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收到原件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原件的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4、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财税[2014]101号文件规定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电话:(0835)2227341

雅安市工商局注册中性电话:(0835)2361231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8282

雅安市工商局:(0835)2223468

网    址: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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