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恢复重建必然产生大量在建工程,大量的人类工程活动不可避免的会对地质环境产生扰动、对震区地质环境造成进一步破坏,容易诱发地质灾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职责,强化对本行业在建工程监管,加大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逐点检查防灾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建工程,下发限期整改通知,预防因工程建设可能诱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避免地质灾害隐患区工程开挖及违规作业造成人员伤亡。全面开展对施工人员居住区、工棚搭建检查指导,严格要求避开危险边坡、陡崖,避免突发崩塌、滑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加强在建工程弃渣监管,严防弃渣崩滑灾害。坚决避免施工作业及聚居场所因灾伤亡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