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首先是接谈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其次是评析信访案件,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需要向办案机关了解案情的,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然后是做好释法劝导工作,认为原案件处理正确的,帮助信访群众准确理解政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法律处理意见,劝导其服判息诉。但如果经过分析、评议,认为原案件处理存在执法错误或瑕疵的,要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政法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和工作建议。同时,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申诉。对信访诉求符合法律规定、需要向政法机关提出申诉的,帮助信访群众撰写申诉材料,引导信访群众依法按程序进行申诉。对聘不起律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此外,还要帮助符合条件的信访群众申请国家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