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同意,现将《雅安市环保系统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中共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6年1月28日
雅安市环保系统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
专项检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从严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入推进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增强意识、知晓敬畏、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为主题,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深入查找和整改“六个关键风险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环保系统干部增强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有效杜绝全市环保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深入推进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检查内容
十八大以来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七个关键风险点”。一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三同时”验收;二是指定环评中介机构和治理公司;三是环境行政处罚;四是排污费征收;五是环保项目资金申报监管;六是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合法性;七是节日期间廉政纪律执行情况。
(一)环评审批及“三同时”验收。
重点检查环评审批及验收项目的程序合法性及手续完备性;检查在环评审批及“三同时”验收环节收取评审费、验收费等费用、利用环评审批及“三同时”验收搞权力寻租的行为。
(二)指定推荐环评中介机构或治理公司。
重点检查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指定推荐环评单位或治理公司,从中收取“介绍费”、好处费或有价证券、礼品实物的行为。
(三)环境行政处罚。
重点检查一是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未严格执法,办理“关系案”“人情案”的行为;二是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以谋取利益为目的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
(四)排污费征收。
重点检查在申报、审核、排污量核定、征收、减免缓等环节以谋取利益为目的的“协商行为”。
(五)环保项目资金申报管理。
重点检查在为业主单位争取治污资金等专项资金过程中收取返点提成现金、有价证券、礼品实物等好处的行为;或在资金争取过程中接受业主单位的宴请、娱乐活动等行为。
(六)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合法性。
重点检查环境监测站在开展委托监测、例行监测、监督性监测等过程中出具虚假数据、伪造监测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
(七)节日期间廉政纪律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节日期间收受管理对象礼金、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宴请、娱乐;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公费旅游等行为。
三、检查方法
由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抽调小组成员对各县(区)进行交叉检查,采取“一对一”、“背靠背”、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检查。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1月~2月)。
各县(区)环保局要组织专门力量对“七个关键风险点”进行认真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由县(区)纪检组处理,并限时严肃整改。
(二)专项检查阶段(2月~9月)。
“七个关键风险点”分三个专项进行检查,于2月下旬开始,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个专项,于9月结束。
1.专项一(2月~3月):环评审批及“三同时”验收、指定环评单位和治理公司、节日期间廉政纪律执行情况。
2.专项二(4月~6月):环境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
3.专项三(7月~9月):环保项目资金申报监管、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合法性。
(三)移交处理阶段(10月)。
对在自查自纠阶段未自查出,又被专项检查组查实的问题,一律移交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
五、组织领导
成立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陈伟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易海燕同志任副组长;市局党总支成员及各县(区)环保局纪检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监察室,由毛晴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各县(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七个关键风险点”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由局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纪检监察分管领导)亲笔签名后于2月25日前报市环保局。
纠室分析问题产生查出的问题,又被评(二)严肃整改,不走过场。
对自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原因,并制定措施进行严肃整改,用“签字背书”的方式达到警钟长鸣,举一反三的效果。同时,加强廉政教育,做到“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树立环保系统廉洁从政新形象。
(三)畅通渠道,广纳意见。
设立并公开专项检查举报电话、信箱,畅通群众信访监督渠道,积极营造廉洁从政的社会氛围。
专项检查举报电话:0835-2224212,13981611386
专项检查举报邮箱:375115887@qq.com